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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学习法律的朋友

有个单位规定 试用期只做前3天不给报酬 ,如果做满第四天就可以领取4天的报酬这个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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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也完全不合《劳动法》嘛~~ 虽然我学得不咋地~~ secrectly.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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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规定: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故事若能完美,我宁愿有一生的遗憾。——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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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可以去相关的劳动 人事部门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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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蛮专业的吗! huh.gif
青板路的城巷
在云端遇见你的地方
在生命的转弯你让我有天堂能想像
在云端你深邃的目光
从世界另一端最神秘的磁场在远方
有月光在爱你的晚上
地平线那一端让宁静的时光去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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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晴空史学法律的。“因为专业,所以信赖”。。。做广告中。

这张贴是不是应该转移到下一个板块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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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是这么说

可咱们中国人的觉悟没到为了几十或一百多RMB上公堂的地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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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刀剑 @ 2005-08-25 13:29:24)
人家晴空史学法律的。“因为专业,所以信赖”。。。做广告中。

这张贴是不是应该转移到下一个板块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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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刀MM信赖,我学得也不好,那也是查的有关资料。
故事若能完美,我宁愿有一生的遗憾。——贝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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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单位是。家乐福。气死我了。他们的一个员工说,做一天还要钱。你去告!你去告。我准备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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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朋友,留下你们的QQ我们交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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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钱的问题。10年钱为35块钱工资打官司是NEWS。现在多的是这正好说明劳动者的素质在不断提高。我国法制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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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部调解什么的,是要交费的~~~在北京,好像是几百块钱~~~
好像可以在“要求”里写明要求企业承担这笔费用~~我就不是很确定了~~

你可以去找找这个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样算是投诉,免费,而且很管用,他们会很快处理。

附:
北京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录
http://www.labournet.com.cn/beijing/gljg/a.asp

糟~~你是湖北的是吧?那就打114问问看吧。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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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我没有选修~~ sweat.gif
可是以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一年的感受,我还是觉得,在中国,如果不是牵涉到比较大的利益,或是情非得以,不要轻易去诉讼。劳心劳力。你的气愤,可能在诉讼中会被磨平。中国的法治程度,并不像宣扬的那么高。我最常对当事人说的话是,任何诉讼都是有风险的。打官司并不仅仅是为争口气,还是该计算一下诉讼成本。
当然,我不是想泼楼主的冷水。只是很诚恳的说一下我的看法。楼主不要生气~~
关于劳动仲裁,我不是很清楚。跟我从事的工作有距离。 slipaway.gif
踏月jj的建议比较有可行性~~

留在记忆里的,看海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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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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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现在什么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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