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的合法权益,现严正声明:
1、“新晚报之夜·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的名称、入场门票及相关商业行为,是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享有的专属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凡未经“新晚报之夜·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许可和指定从事商业行为和广告宣传的单位和个人,其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3、“新晚报之夜·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现开始全面招商,取得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否则本组委会将依法行使诉权,追究侵权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周华健哈尔滨演唱会组委会
法律顾问:李多多
2004年11月8日
(转自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