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墨鱼 @ 2004-08-16 13:09:04) |
有意见可以提.但不是这样提的!请尊重人! 警告一.如果超过三次.将注销此号!!!! |
引用 (粉红色的草 @ 2004-08-18 16:56:38) | ||
注销有什么用?你没看他用的是一个新名字吗? 提意见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开,真的是小人 |
引用 (~*SD Girl*~ @ 2004-08-18 17:23:23) |
不要这么说...... |
引用 (吴林 @ 2004-08-18 18:04:11) | ||
为什么呢? |
欢迎光临 摆渡论坛 (http://bbs.wakinchau.net/) | wakinchau.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