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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我这头像 [打印本页]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1-29 19:59     标题: 看我这头像

以前用品冠的 本来的出发点是彰显我们和品冠后援会的团结 但是被大家批评了多次 不过这次这个头像应该还不错吧
作者: 蜜逗冰    时间: 2009-1-29 23:32

这个头像很委婉嘛~
作者: 小旭    时间: 2009-1-30 09:40

山寨还是原创啊????
作者: 淡水    时间: 2009-1-30 10:26

很酷
作者: kylintsao    时间: 2009-1-30 17:28

真的都好久不见了~~华健好长时间不来山东了~~
作者: xinxuan    时间: 2009-1-30 17:32

不孬  o(∩_∩)o...哈哈
作者: !@#.海光,    时间: 2009-1-31 17:19

哈哈哈!!不过,盗用他人头像.... 昂,当我没说.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1-31 22:20

大虫制作~~ 授权我独家使用
作者: 丽之健    时间: 2009-1-31 22:28

怎么做的阿 PS高手阿
作者: 小家巧    时间: 2009-1-31 23:48

我怎么没看出来什么呢啊? 哪位指点下哈?
作者: 阿兔    时间: 2009-2-1 11:41

引用:
原帖由 !@#.海光 于 2009-1-31 17:19 发表
哈哈哈!!不过,盗用他人头像.... 昂,当我没说.
不但头像盗用,签名也盗用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2-1 14:09

贝壳基本上是个国宝~ 国宝的形象应该每个人都有使用权吧
作者: 贝壳    时间: 2009-2-11 09:28     标题: 抗议~~

对这种直接地悍然地彪悍地侵犯我在民法理论上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精神要素人格权利的非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我以一个半吊子法律人的深邃的思维和极具洞察力的眼神以及饱含穿透力的语言对此加以透彻深刻的思考以及理性本质的分析并且保留在民法框架内做出进一步行动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利益顺便对社会做一个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法律水平以及利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

这个长句是我的原创,禁止转载、盗用、山寨!
作者: 摆渡苹果    时间: 2009-2-11 09:31

fans把偶像给招来了,
8错8错,
楼主继续努力!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2-11 09:57

贝壳 你要告就去告吧 原告就被告原则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应该会受理

当然 如果你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地 也可以在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作者: 贝壳    时间: 2009-2-11 14:30

引用:
原帖由 心如晴空 于 2009-2-11 09:57 发表
贝壳 你要告就去告吧 原告就被告原则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应该会受理

当然 如果你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地 也可以在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怎么着?你还只手遮天怎么着?呵呵。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2-12 09:29

我这是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作者: 贝壳    时间: 2009-2-13 10:06

引用:
原帖由 心如晴空 于 2009-2-12 09:29 发表
我这是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你这是让我上当。
有证了再说,自己代理。
作者: 陈进    时间: 2009-2-14 10:38

我想掌握这门技术
作者: 心如晴空    时间: 2009-2-15 10:38

今年9月 我们同赴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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